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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苏家屯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

苏家屯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

2025-03-03

苏家屯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

各相关单位:

按照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规定,并结合辽宁省财政厅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、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《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辽财非[2016]415号)文件“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,按照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的规定,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,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,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5‰的滞纳金。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。”的规定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家屯区税务局提供的移交数据清单,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详见附表)。

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,请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。逾期不缴纳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23年度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

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

2025年3月3日

附件

未按规定缴纳2023年度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

单位:元

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额
191210111MA108CKJ8D沈阳北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3,970.13
291211021728424893T辽宁北方橡塑机械有限公司60,022.88
391210111MA7HXMQX01河北时众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第一分公司25,920.00
4522101110889599363沈阳市苏家屯区早慧幼儿园2,197.94
5912101117020029912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沈苏公共汽车分公司146,844.01
6522101110889651210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幼儿园6,585.03
752210111MJ29238016沈阳市苏家屯区苹果树幼儿园1,609.25
891210111118042011Q沈阳市第十四建筑工程公司15,714.00
共计:282,863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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